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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濟南公積金提取額度為:
自有住房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實際支出;
償還房貸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該筆貸款已正常償還的總額度;
租賃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業管理費的每年每人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12000元;
支付物業費的每年每人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1200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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