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直接刷卡消費
信用卡溢繳款取出來要收費,但刷卡消費卻不收。所以,可以選擇直接刷卡消費使用不小心存進信用卡里的錢;
2、轉賬到同行借記卡
如果不想取現,可以將這筆溢繳款轉移到同行的借記卡中,然后用借記卡取現。不過前提條件是持卡人必須要有一張信用卡發卡銀行的借記卡,其次要比較一下溢繳款轉賬手續費是不是比取現手續費要低,如果兩種方式手續費是一樣的,就沒必要進行轉賬了;
3、辦理銷卡并提取余額
需注意的是,提取余額跟銷卡的先后順序。如果先取余額再辦銷卡,同樣要收取現手續費,而如果先辦理銷卡,并提供同行的儲蓄卡賬號將余額轉出,則不需手續費,但得等待幾天才能到賬,具體費率和到賬時間以銀行的顯示為準。
補充知識:
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其形式是一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1][2]。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3]。
信用卡消費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4]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5]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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